2009年9月4日星期五

記‧劉華結婚了上篇

其實到了今天才寫劉華結婚的東西,確實有點OUT,不過我想連日來大家又鬧又追,的確有點談談的價值。特別是大部份人的反應其實不大,看新聞的人鬧的也是傳播媒體而非針對劉華,我又看到普羅大眾被媒體寵壞了,明明是爆炸性的新聞,因為經常被拿來炒作,到了「真相」被揭露的時候,大眾卻處之泰然的說﹕一早就估到…哦!

其實劉華已婚,大家一直都存有疑問,因為朱小姐一直都身在香港,有好幾次都被攝入鏡頭中,只是重來無人可以將劉華跟她的合照拿出來,所以大家認為他們有感情關係,不過未至於是夫婦吧。同樣的case有不少,先有譚詠麟的「二奶」跟他的小兒子、成龍跟林鳳嬌生下房祖明等等,都是寧讓你知就是不給你見,房祖明如果不入娛圈,我想大家都不會看到成龍父子的合照吧。所以在沒有誘因之下,劉華的事情又把守得密不透風,根本沒有寫作空間,全都是創作的新聞,劉華亦不回應、無可奉告。

誰知朱小姐家中出事,父親大人去世辦白事,身為家中一份子的朱小姐,一定要返馬來西亞奔喪。問題就出在劉華在未有公開已婚身份之時,他該如何處理呢?媒體可惡的地方就在於此。辦白事是好事嗎?為何不讓死者可以安然的離開呢?我看新聞的時候想,劉華出現令朱家十分困擾,可是傳媒不行個方便,令朱家上下在辦白事時要防東防西,一時要舉雨傘、一時起人場,媒體啊,你們煩不煩?

時間關係,下篇再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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