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

記‧我看最低工資





當一個工人得的工價,遠低於他們應有的工資水平,連基本生活的開支都捉襟見肘,人的尊嚴何在?不要跟我說四五十年代的低下階層如何窮得有尊嚴!他們沒有選擇,因為當時人人都窮,社會貧富懸殊未有現在的嚴重,更重要的是多勞多得,有向上升級的願望。現在隔代貧窮,肯做也得不到半斤八兩!「如果一個社會在其積極立法時,加以輕視,或拒絕承認這些權利, 無異是損害自身的倫理合法性。」明顯政府在這一次事件上,沒有正視工人現有的實際狀況,沒有履行她應該行使的權力,做了一個大不良,繼而讓各大小商人做小不良,在用膳時間、合約細則等地方,做出剝削工人的劣行。

不是我們要逄政府說的我們反對,而是社會的和諧和發展,政府是有其主導的角色,在日漸內地化的政府建制之下,官商共治(勾結也太低層次了!),當我們仍然能夠發聲的時候,我們何不向政府說不!?

德國牧師馬丁尼慕拉牧師(Pastor Mantion Niemoller),在說過這樣一段話:
「首先他們對付猶太人,但我沒作聲,因為我不是猶太人。
然後他們對付共產黨人,但我沒作聲,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。
然後他們對付工運者,但我沒作聲,因為我不是工運者。
然後他們對付我,這時已經沒有人剩下來為我說話了。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