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

記‧未夠七年攞綜援

我既睇法好簡單,將最有需要既俾最有需要既人。而需要應該由執行部門去處理、分流同監管。一直以嚟社會保障部都係扮演呢個角色。

另一方面合乎憲法既事情,大家都得遵守,甚麼港人優先、本土利益行先都係離題,當你批准一個人移民香港,佢地就有受香港法例去保障佢地既權利同自由,不論係唔係華裔。而居港七年先可以享有同一樣既保障,呢個係有問題既,即等同有二等公民。

講到呢到大家要有個概念﹕入境、移居香港、確定身份等工作係入境處負責,即審批權係喺入境處果處,只係真正話事人唔係佢地,係喺個每日限額處。針對呢個問題,我當然希望可以奪回話事權喇!但係入左"香港席"既人,佢地就算點樣令個社會資源減少,都係無可奈何---因為佢地係"香港人"就要享有"香港人"既權利。唔可以一時就提治治,一時就話法院有問題,終審法院係依法辦事,我唔會質疑呢一點。

最後,當然未夠七年既都可以攞,梗係會多左人攞喇。之但係用酌情權用緊既,係有咁既個案。即係…不嬲都用緊架喇!唔使大驚少怪!反而打假既情況又如何呢?我反而關心。以前成日接觸學生家長,而家直頭親眼見到,好多人---本地土生土長既"香港人",真係唔使做生幾個!佢地明明有能力,但係選擇唔做…咁係你既選擇,我唔係資本主義信徒,你唔做我奈你唔何…但係我想講,保障部會唔會真心去check每一隻case呢?特別係日日好勤力返工,同時又有綜援既能人!佢地月月雙糧,可能快過你買樓!


好正,雖然我唔太認同呢種睇法,但係話你知,抗拒強國人至全盤否定既人…係主流!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