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

記‧公投雜記

先引用前政府高官"平叔"王永平的一篇文章﹕

專欄 - 指點天下(王永平): 「流會」議員三違反-AM730

1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創造一段極不光采的歷史:一群反對公、社兩黨總辭運動的議員精心策劃集體離場,令會議因不足法定人數而流會,達致5位辭職議員無法在會上宣讀聲明的目的。說精心策劃,是因為這群「流會」議員故意留下一人提醒主席人數不足,否則,根據慣例,主席可以當沒事發生,照常開會。

五區總辭或變相公投是否合法、合理,完全可以在立法會內外辯論。反對此舉的議員甚至可以採取遊行、示威等對抗行為。但他們選擇在立法會內搞局,令會議流會,犯了三項違反之罪。

第一項違反是不尊重立法會主席的裁決。主席已經裁決辭職議員可以在會上發言。假如他們不滿意主席的決定,可以公開抗議,甚至提出不信任主席的動議。但他們故意迫使會議流產,令主席面目無光,破壞議會倫理。不要忘記,主席是流會議員有份選出來的。

第二項違反是濫用立法會議事程序。法定人數須達全體議員半數的規定,是確保會議的討論和決定有足夠的代表性。制定這個規定的目的,絕對不是方便佔多數議席的黨派操控議會的運作,一不高興,便拉隊走人,讓會議開不下去。

第三項違反是衝擊港人最珍惜的核心價值:言論自由。故意令議會流會,是利用權力,扼殺別人說話的機會。這群議員明白言論自由不容侵犯的道理嗎?

雖然三違反不違法,但這是濫用特權、鑽程序空子的不道德行為。流會議員為甚麼不敢光明正大與總辭議員轟轟烈烈地辯論誰是誰非,讓市民評理?

市民選議員出來是開會,不是流會。流會議員須深刻反思這次三違反的劣行。

平叔對建制派、保皇黨所犯的毛病指出來,不是為要撐五區公投、甚至是泛民主派,而是要指出保皇黨人的跋扈與專橫。在議會內已佔大多數,而主席更是自己人,何需要以如此方式流會令五子未能發表宣言呢?平叔就得對,有什麼不滿為何不在會內用議事規章討論一回呢?甚至可以發動全民大遊行,抗議有人浪費公帑胡亂公投呢!用

離場的方法也值得商榷。首先集體離場不是首次,過往泛民亦有類似舉動。不過不同的是集體離場之時,是議會已經議決方案,一切皆己定局之時,以離場的方法表示不滿、不同意有關方案。由於政治制度上,先用比例代表議席及"小圈子"功能組別的選舉方式,令本居4成支持度的保皇勢力抬頭,而在立法會內佔有大多數。大多數的意義在於提案上的絕對優勢,及在表決上的壓倒性的議決力量。因此立法會內己成保皇一派的私人花園,即有不滿要"做野"也一定"夠做"!以離場方式令會議流會的惡質性,就是我們不許你們發言,就算是一字一句也不許!至此就算公投不正確,浪費市民的血汗錢,看來仍是有一選的意義。因為政制一日不改,保皇一派就會於立法會內橫行無忌!所以立法會補選之時,大家要用選票道出民主真意!

PS.對於五區總辭,小弟仍有保留,不過事實放在眼前,我們不得不選了……




普選是市民的訴求,不是政府可以忽視的事實……

流會事件,再一次證明沒有全面的普選,立法會就沒有全面代表民意的可能……

民建聯最能代表保皇建制派﹕一副妄自尊大的面孔、厚顏無恥的嘴臉…
當日立法會選舉之時,信誓旦旦的支持2012雙普選的民建聯…可恥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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